一、發現有擾亂社會秩序或出現有危重病人、疑似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流浪乞討人員,應及時撥打“110”或“120”處理。
二、正常流浪乞討人員自愿救助,因大亞灣區沒有設置救助站,需先引導流浪乞討人員至區社會事務管理局民政保障組一樓,工作人員會講解救助知識,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的通知(民發〔2014〕132號),給予救助路費20元以乘坐交通工具至惠州市民政綜合服務中心(飲食,住宿,提供車票)。明確拒絕救助的情況下,不能采取強制措施。其中,對本籍流浪人員通知村(社區)或街道接(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