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名管理條例》中所指的地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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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10-08 07:17:39
來源: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一)自然地理實體名稱;
(二)行政區劃名稱;
(三)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名稱;
(四)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名稱;
(五)街路巷名稱;
(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
(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
(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其他地理實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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