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區慈善總會城鄉困難人員
大病醫療救助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我區城鄉困難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惠州市慈善總會城鄉困難人員大病醫療救助辦法》、《大亞灣區慈善總會章程》及本會相關規章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救助,是指對本辦法第三條確定的城鄉困難人員(以下統稱救助對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各種醫療政策性補償、補助、減免和政府臨時救助、“惠醫保”報銷賠付及社會指定醫療捐贈后的個人承擔部分(即個人支付金額),給予適當慈善救助,進一步幫助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本辦法所稱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是指救助對象因病、生育或因非第三方責任所受傷害就醫發生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藥費用(統稱政策內費用)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應由個人承擔的自負比例費用(統稱自負費用)及本次治療過程中發生治療必須的但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統稱自費費用)。上述費用不含《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規定的“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救助對象,為本區戶籍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規就醫(指住院、特定門診和普通門診。釋義下同)費用在本辦法第二條確定扣除后的個人承擔部分(即個人支付金額)1年內在5000元(含本數)以上的下列人員:
?。ㄒ唬┏青l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ǘ┓羌刑乩ЧB人員;
(三)困境兒童;
?。ㄋ模┟撠殤簦ㄔ《ńn立卡戶)家庭成員;
(五)經縣(區)以上民政部門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員。
第四條救助原則:
(一)量入而出、量小面寬;
(二)與政府社會救助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惠醫?!毕嚆暯?;
?。ㄈ┘彝プ跃?、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相結合;
?。ㄋ模┦小⒖h(區)兩級聯動。
第五條 資金來源
(一)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用于醫療救助的資金;
?。ǘ┥鐣鹘缍ㄏ蚓栀浻糜卺t療救助的善款;
(三)按規定可用于城鄉困難人員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申請人必須提供的資料
(一)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村<居>、鄉鎮<街道辦>出具意見并蓋章);
?。ǘ┗颊呱矸葑C明(但不限于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等);
(三)《疾病證明》(診斷書)復印件;
?。ㄋ模┽t療費用結算單、醫療費用發票復印件;
?。ㄎ澹┿y行卡復印件(注明卡號、開戶人、詳細的開戶支行)。
第七條 救助標準
救助對象一年內合規就醫費用在本辦法第二條確定扣除后的個人承擔部分(即個人支付金額)給予50%救助,一個人一個年度內最高限額30000元(含本數)。
符合條件的慈善大病救助對象,原則上一年可申請兩次慈善大病醫療救助。
第八條 救助方式和程序
(一)救助方式。慈善大病救助建立市、縣(區)兩級“慈善大病救助”的聯動機制,各按救助總金額的50%比例分擔。
?。ǘ┚戎绦?。救助對象申請→縣(區)慈善總會受理、審核、撥付救助總額50%,制表報送→市慈善總會審核、撥付救助款。各環節缺一不可。
第九條 市慈善總會理事會,可以根據總會資金的籌措等情況,對救助對象、標準和最高限額適時進行必要的調整。各縣(區)視各自實際(含籌款、救助人數等情況)對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額度可適時進行必要的調整,但市慈善總會對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最高限額實施限定管理。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ㄒ唬┳孕械椒钦庒t療機構就醫、自行購買藥品,或就醫購藥無正規票據的費用;
?。ǘ┮蜃陨磉`法行為導致的醫療費用;
?。ㄈ┮蜃詺ⅰ⒆詺埖劝l生的醫療費用;
?。ㄋ模┮虻谌饲謾鄬е聯p害結果產生的醫療費用;
?。ㄎ澹┛h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況。
第十條 慈善大病醫療救助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大病慈善醫療救助金的,市、縣(區)慈善總會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對騙取的慈善醫療救助金予以追回,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2年內不予救助,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會第三屆理事會任期屆滿。2015年2月修訂的《大亞灣區慈善總會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辦法》(惠灣慈【2015】7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大亞灣區慈善總會第三屆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