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文件中規定,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第七條“最低生活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通過申請人申報、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方式,確定保障對象。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以及3級、4級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等特殊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參照上述方式確定保障對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省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規定的家庭,經審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有以下兩種方式提出低保申請。1、由申請人向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在本省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應當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書面申報家庭人口、經濟和生活狀況,并簽署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委托書,委托受理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查詢核對。2、登錄“粵省事”專項服務-社會救助,進入社會救助服務申請,選擇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點擊開始申請并按照流程指引填寫相關信息即可在線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