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特困人員供養包括什么內容?
答: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可以通過實物或者現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
(三)提供疾病治療。全額資助參加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及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額救助經社會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
(四)辦理喪葬事宜。特困人員死亡后的喪葬事宜,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分散供養的由街道辦事處委托居民委員會或者其親屬辦理。殯葬基本服務費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免除,其余必要的喪葬費用按照特困人員六個月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從基本生活供養資金中核銷。
(五)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由住房建設部門納入住房保障特殊群體范圍,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安排;符合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有關規定的,及時按標準予以發放。
(六)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由教育部門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由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