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臨時救助:
申請條件:救助對象分為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
(一)家庭對象。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二)個人對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導致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孤兒);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到鎮、街道提交申請材料——資料審核——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財產、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入戶調查——視情況組織民主評議——申請公示——出具審核意見——審批(不予批準的,通過鎮(街道)民政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半年期公示
2、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先行受理,并在救助后10個工作日內補辦申請審批手續,救助情況在救助對象的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的鎮(街道)和村(居)委會進行為期1年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