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保密協議未約定競業限制,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責任編輯:
發布時間:2025-01-02 11:14:42
來源:惠州人社微信公眾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應按照有關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未約定竟業限制條款的保密協議,不適用于勞動法律關于競業限制的規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