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退休后,符合什么條件可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用仍然可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答: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惠府〔2015〕158
號,第三章第十四條,參保職工退休后醫保繳費年限符合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2016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4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2017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1年;2018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6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2年;2019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7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3年;以此類推,2027年及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參保女職工,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8年;參保男職工按上述方法推算至2032年及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累計繳費年限滿30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