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
責任編輯:區信息中心
發布時間:2016-12-06 11:03:19
來源: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1、“三班倒”是否需要特殊工時審批?
答:如果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則符合標準工時的特征,不需要審批。
2、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答: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該周期內累計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支付工資。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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