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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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7-01 10:11:50
來源: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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