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哪些行為?
責任編輯:
發布時間:2023-10-20 16:07:22
來源:本網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六)盜用燃氣;
(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