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照流動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
責任編輯:區信息中心
發布時間:2019-08-02 14:45:14
來源:區執法分局
問:關于無照流動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
答: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規定,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違法行為者可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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