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清單:
1、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區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協助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管理權限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核應急科)
2、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協助原批準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對破壞生態環境或污染嚴重的礦井按要求關閉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法規科、監察科)
3、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監察科、固廢站)
4、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管。(規劃科、監察科)
5、協調相關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固廢站、監測站、監察科)
6、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固廢站、監察科)
7、負責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科、監測站、監察科)
消防工作責任清單:
1、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2、結合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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