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區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0年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等文件要求(附件1),2020年需實現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為做好我區內所有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位于大亞灣轄區內,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附件2)的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均須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或排污信息登記。
二、實施時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的現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具體整頓行業和管理類別表見附件3)
(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除上述情形,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現有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具體行業和管理類別表見附件4)
(三)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程序,請排污單位對照以上情形完成期限提前20個工作日以上完成申請。
三、辦理程序
排污單位按《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簡稱“國家平臺”)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一)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臺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并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國家平臺打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核發部門對滿足條件的排污單位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
(二)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由系統自動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打印留存。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申請主體責任。納入核發范圍的排污單位須高度重視,安排環保專職人員(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著手開展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做到提早學習部署、勤于溝通、按期申報。
(二)實行調度督辦機制。按發證時限要求,實行周調度和月調度制度,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屬于“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類別的,排污單位每周五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工作進展;屬于“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類別的,排污單位每月底報告工作進展(到7月后調整按周調度)。對不填報或填報進度緩慢或導致區被市通報約談的企業,要求排污單位到市區局現場填報,警示約談該企業負責人,并通報批評。
(三)嚴格環境執法。依據以上類別規定辦理時限要求,應取得國家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或未按證排污的排污單位,環境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查處。
(四)加強證后管理。已取得國家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務必按要求做好本單位臺賬管理、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行監測等各項證后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按證排污、依證排污。
五、其他事項
(一)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已取消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的行政審批事項。持有“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且納入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均應申領國家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二)為暢通排污許可申請和核發溝通渠道,加強業務指導,大亞灣區生態環境局業務科室(咨詢電話0752-5573017)建立排污許可證工作群(737409421),請未入群的排污單位申請入群(備注企業名稱+姓名)。
附件:
1.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0年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惠市環〔2020〕9號.pdf
2.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pdf
3.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行業和管理類別表.docx
4.2020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和管理類別表.docx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大亞灣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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