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曠(公民身份證號碼:4127**********5955):
你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惠灣行復〔2024〕151號)。
通過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惠灣行復〔2024〕151號)。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地址:惠州市大亞灣區澳頭街道中興南路118號大亞灣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電話:0752-5562038)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未領取,即視為送達。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