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區河湖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堤防安全和河湖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大亞灣區河道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實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將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響水河河道管理范圍劃定界線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劃定的河道名單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響水河。
二、劃定原則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以及兩岸堤防和護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護堤地及堤防迎水側以外屬于河道管理范圍。
(二)背水側護堤地范圍
1.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干流的堤防和捍衛重要城鎮或五萬畝以上農田的其他江海堤防,從背水側堤腳線起算三十至五十米。
2.捍衛一萬畝至五萬畝農田的堤防,從背水側堤腳線起算二十至三十米。
3.其他堤防的背水側護堤地范圍,參照上述標準和《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 50286-2013)的有關要求劃定。
4.城市規劃區內的堤防背水側護堤地范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
(三)堤防已達標加固
1.現狀背水側堤腳線清晰的,以堤腳線為基準進行劃界。
2.現狀背水側堤腳線不清晰的,但內側堤肩線清晰的河道,可以內側堤肩線為基準確定堤腳線,再進行劃界。
3.現狀堤身斷面不明確,需通過補測現狀斷面確定背水側堤腳線,斷面間距宜按500米布置。
(四)堤防未達標加固
現狀有堤防,但堤防未達標,且有經批復、明確了設計斷面的規劃,可根據規劃斷面,確定河道管理范圍線。
(五)無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無堤防的江心洲,歷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沒范圍屬于河道管理范圍。設計洪水位應當根據河道防洪規劃或者國家防洪標準規定的城市防護區、鄉村防護區的防護等級擬定。
(六)無堤防河道,無規劃要求
山區河道按設計洪水位(或歷史最高洪水位)確定河道管理范圍;平原網河區河道按設計洪水位與岸邊交界線外延5m 確定河道管理范圍。
(七)無堤防河道,有規劃要求
無堤防河道,且有經批復的河道治理規劃,明確了設計斷面的,按規劃要求劃定河道管理范圍線。
(八)特殊情況
1.堤防堆土區較寬的,以堆土區背水側坡腳線為基準劃定范圍。
2.如堤防有缺口、不連續,可通過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順連接。
3.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設對堤身培厚、加寬后有明顯堤腳的堤防,其河湖管理范圍以背水側堤腳為基準確定,或以堤后排水溝外口確定。
4.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設對堤身培厚、加寬后無明顯堤腳的,其河湖管理范圍線劃定至少按達標堤防斷面確定堤腳線,再按管理要求劃定管理范圍線。
三、管理范圍
根據《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及《惠州市集雨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以及兩岸堤防和護堤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堤防背水側護堤地范圍,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根據大亞灣實際情況,結合《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 50286-2013)標準及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分局、石化能源產業局的意見,將2、3級堤防背水側護堤地的寬度定為1~10米,4、5級堤防背水側護堤地的寬度定為1~5米;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設計洪水位應當根據河道防洪規劃或者國家防洪標準擬定。各河道管理范圍具體詳見附件。
四、管理原則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擅自在劃定河道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設或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從嚴查處。如有發現任何河道管理違法建設、經營活動,請向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社會事務管理局如實反映,監督電話:0752-5562380。
此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五、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響水河管理范圍劃界公告圖(試行)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