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街道辦事處,區公安分局、財政國資金融局、自然資源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社會事務管理局:
《大亞灣開發區塘橫片區集中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實施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2024年5月24日
大亞灣開發區塘橫片區集中配建保障性
租賃住房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惠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惠府辦〔2022〕19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及必要性
(一)解決進駐企業員工生活問題,形成職住平衡的園區配套格局。在高房價的背景下,租賃住房是大多數新青年人的第一落腳處,而租賃住房又存在很多新老問題,解決租賃住房問題已變得十分迫切,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打造保障性租賃住房,能夠有效降低企業職工住宿成本,有助于留下人、留住人,助力企業發展,為園區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實現“安居夢”。
(二)提升產業園區集中配套綜合水平,服務園區企業,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通過優質的居住資源及成熟的配套環境,大力吸納高端技術人才立足塘橫,賦能塘橫片區產業高速升級發展。
(三)完善塘橫片區各項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因地制宜帶動產業、企業、人才集群集聚發展,為打造具有全產業鏈能力的城市建設平臺增添鮮活有力的時代注腳。
綜上,大亞灣塘橫片區為解決周邊入駐企業從業人員職住平衡的問題,須建設配置便民服務設施的保障性租賃用房項目。
二、項目實施范圍及內容
將塘橫片區工業用地可配建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由7%調整為4.5%,相應的建筑面積比例由15%調整為9.6%。扣減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份額選址按就近服務原則,建設集中配套保障性住房項目。項目分地塊一、地塊二、地塊三在園區均衡分布開發建設,示意圖如下:

圖1:塘橫片區配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分布示意圖

圖2: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服務范圍分析
(一)產業園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從塘橫片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比例中計提2.5%(約9.5公頃)作為本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在工業總建設用地中提取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后,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由7%調整為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4.5%,配建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15%調整為9.6%(注:鑒于科翔電子用地已按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7%,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15%進行土地掛牌出讓,本方案用地比例調整不含科翔電子用地)。
(二)項目地塊用于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將保障房項目納入我區保障性住房租賃范圍。
(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精神,將塘橫片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不含后續維修維護費用)納入我區申報公積金增值收益住房保障資金需求范圍,并根據下達我區的公積金增值收益資金額度,合理分配用于支持塘橫片區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
(四)區自然資源分局在出具塘橫片區工業項目規劃條件時,應明確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地面積或者建筑面積的比例,并將項目地塊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列入土地出讓掛牌條件。
(五)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在項目前期招商洽談階段,告知企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4.5%,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為9.6%。
(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在水、電、氣安裝及使用上按照居民價格標準執行。
三、項目實施路徑
本項目開發模式以土地招拍掛方式摘得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使用權競得者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由區財政國資金融局撥付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補助資金和申請中央、省、市補助資金以及金融機構融資(或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債融資),完成項目的開發建設等工作。
(一)土地使用權競得者為開發建設主體,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取得該工業地塊。
(二)土地使用權競得者向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
(三)土地出讓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以區財政保障性租賃用房專項補助資金的形式合理分配撥付至土地使用權競得者。
(四)建設資金除區保障性租賃住房補助資金以及申請的中央、省、市補助資金外,其余建設資金由土地使用權競得者通過金融機構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債融資自籌解決。
(五)土地使用權競得者啟動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開發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合作,對準目標任務,科學有序推進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工作。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善單位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督檢查和租賃合同備案管理,實現房源申請配租全程網上辦。
(三)資金保障。項目以土地招拍掛方式摘得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以土地使用權競得者為開發建設主體,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在企業自籌資金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精神,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
1.資金籌措
建設資金由土地使用權競得者通過自籌以及其他多種渠道籌集:包括向金融機構貸款融資、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精神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申報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債等。
其中,本項目如爭取到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1〕696號)中關于“投入企業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應用于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定,將專項資金用于本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2.還款資金
還款來源為保障性租賃用房項目租金收入。
五、編制依據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改,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發辦〔2021〕22號);
4.《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發〔2009〕27號);
5.《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4〕119號);
6.《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1〕696號);
7.《自然資源部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8.《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
9.《惠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惠府辦〔2022〕19號);
10.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指導原則
本項目以“區管委會主導、統籌,土地使用權競得者具體實施,只租不售”為指導原則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