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希光(公民身份證號碼:4425**********2715):
你因不服被申請人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隆基綠洲一期業主大會決議合法性的回復意見》,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惠灣行復〔2022〕82號)。
通過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恢復行政復議審查通知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恢復行政復議審查通知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惠灣行復〔2022〕82號)。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地址:惠州大亞灣區管委會辦公大樓行政復議辦公室B412,電話:0752-5562038)領取《恢復行政復議審查通知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未領取,即視為送達。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公告期滿后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