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關于調整《大亞灣開發區第二輪中央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
措施清單》分工的通知
惠灣綜辦函〔2023〕66號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黨工委、管委會各內設機構,各市級派出機構,駐灣有關單位:
結合區機構改革實際,經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同志同意,現調整《大亞灣開發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措施清單》分工,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2023年8月26日
大亞灣開發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報告整改措施清單(分工修訂版)
一、廣東省有些地市和部門認識不夠到位, 措施不夠有力,生態環境保護抓得不夠緊,推得不夠實,在統籌協調、責任擔當等方面還存在差距。有些市縣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領會還不夠深入,貫徹落實缺少方法,沒有真正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和重要內容,工作落實“時冷時熱”。對標中央要求,對照人民期待,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仍有差距,美麗河湖和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部分地方和領域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1、市整改措施清單序號1)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督導單位: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全區各級各部門進一步提升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重要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道路。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深化理論學習培訓。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用力抓好“大學習、深調研、真落實”工作,通過黨委(黨組)會議、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多種形式組織系列學習貫徹活動;采取集中培訓、專題輔導等方式加強全區各級干部生態環境保護業務培訓。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準確把握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深刻內涵,切實增強自覺踐行的原動力。(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進一步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發揮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功能,建立完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上率下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推動構筑完善“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大環保工作格局。(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進一步加強宣傳宣講。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精心組織宣傳宣講,深入做好理論闡釋,統籌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線上和線下宣傳,廣泛開展立體化、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網絡,營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思想基礎。(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進一步強化考核監督。科學優化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機制,圍繞污染防治攻堅和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動態調整考核指標,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獎懲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對責任不落實、問題整改不到位、工作失職失責等問題,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嚴肅問責。【區紀檢監察工委、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生態環境分局】
(五)加快推進美麗河湖建設。以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堅持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兩手發力,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全力推動流域和城市內河涌整治,開展重要江河、水庫水生態調查評估,實施水生態保護修復,高質量推進萬里碧道建設,打造一批美麗河湖典范。(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六)大力推進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常態化開展轄區海域執法巡查,加強入海河流和河涌類入海排口整治,堅決打擊盜采海砂、砍伐紅樹林等破壞美麗海灣的行為;強化陸海生態保護的統籌聯動,以“水清灘凈、岸綠灣美、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為目標,加強海洋綜合管理,健全海洋監測預警工作體系,完善海洋立體觀測網,嚴控圍填海,強化用海管理,加強岸線和海島保護等工作。(區自然資源分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社會事務管理局,澳頭、霞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七)持續強化環境風險防控。以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為重點,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監管。強化危險廢物、重金屬、危險化學品等環境風險管控,圍繞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安全處理處置和環境風險管控,構建固體廢物全過程管理體系。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強化環境風險評估,完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推進環境應急管理隊伍、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專家庫建設,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分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二、有的地方和部門對粵北生態屏障缺乏基本認識,沒有把生態保護和環境安全擺到應有的位置和高度,對一些生態修復難度較大的工作存在畏難情緒、推諉思想。個別地方面對保護地內的生態破壞問題,沒有積極主動去解決,而是通過調整保護地來應對。(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2、市整改措施清單序號2)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責任單位負責此項整改措施的推進落實,有2個以上的,排在第一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督導單位: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社會事務管理局(督導單位負責牽頭組織此項整改任務的驗收銷號工作,有2個以上的,排在第一的單位負責,下同)
整改目標:增強對山區生態屏障的保護意識,推進自然生態修復與保護,科學構建自然保護地體系。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一)加快礦山摸底排查,扎實推進礦山修復治理。結合國家的決策部署及省、市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大亞灣區歷史遺留礦山及生產礦山核查工作,查明全區礦山分布、損毀土地面積及權屬、存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夯實礦山生態修復整治基礎,2022年12月底前形成標準統一、數據可靠、上下一致的數據庫,為下一步制定礦山生態修復計劃、部署生態修復工程等提供決策支撐。壓實主體責任,穩步推進礦山修復治理。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確保在2023年年底前全區持證在采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區自然資源分局牽頭,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二)加強巡查監管監督,扎實推進問題整改。加強對自然保護地的巡查監管,結合“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立問題臺賬,實行掛賬銷號,嚴厲打擊未批先占、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亂搭亂建、批建不符等各種破壞、損害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防止出現“以調代改”等情況。(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分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三)科學規范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落地工作。充分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三區三線”劃定工作相銜接,扎實開展科學考察、總體規劃編制和勘界立標工作,科學構建我區自然保護地體系。(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三、“兩高”項目盲目上馬沖動仍然存在。2021年廣東省能源消費增量控制目標為1610萬噸標準煤,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為3.08%,實際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過2600萬噸標準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標 61.5%;能耗強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過36%,被國家有關部門一級預警。(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5、市整改措施清單序號3)
責任單位:區石化能源產業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督導單位:區石化能源產業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整改目標:完成省、市下達我區的“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強化招商引資項目的能耗準入門檻。加快完善《大亞灣區招商引資項目遴選管理指引》,規定招商引入的項目必須要符能耗標準,將“單位能耗”要求列入準入經濟指標中,并按標準嚴格招引項目。(區石化能源產業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二)嚴格落實能耗雙控責任。招商引入項目需要求項目方承諾節能環保條件作為協議一部分,并加強對協議落實的監管。強化能耗雙控管理,確保完成省、市下達“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區石化能源產業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三)切實加強對“兩高”項目管控。嚴格審查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產業規劃、產能置換等要求,落實市對高于全市單位GDP能耗水平項目從嚴審批的要求。全面分析對全區能耗雙控的影響,強化存量“兩高”項目用能監控,指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對標國際國內或行業先進水平,加強節能技術改造,積極向省、市爭取增加用能產能等支持。重點推進化工、石化等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積極引導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區石化能源產業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四)完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備案工作機制。對“兩高”項目在辦理《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時,督促、跟蹤新增年綜合能耗消費量超過1000噸標準煤(或年綜合能耗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但年電力消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的項目,需到節能主管部門進行節能審查手續。(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五)推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在電子信息、石油化工等重點行業創建一批綠色工廠、綠色園區,鼓勵企業發展綠色產品,創建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四、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兩高”項目上馬把關不嚴,節能審查監管責任缺位。2020年以來,全省121個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兩高”項目中,未經節能審查的達42個,占比34.7%。2021年3月,廣東省還集中通過5個石化化工項目的節能審查,新增能耗1376萬噸標準煤。其中,茂名石化煉油轉型升級及乙烯提質改造項目被國家有關部門指出問題后,廣東省能源局才撤銷其節能審查意見。(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6、市整改措施清單序號4)
責任單位:區石化能源產業局、自然資源分局
督導單位:區石化能源產業局
整改目標:完成對全區未經節能審查的用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兩高”項目整改,加快推進2個石化化工項目整改。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二)加強企業監管。落實省能源局關于采石場項目整改要求,在未獲得省的節能審查批復前,不得開工建設。(區自然資源分局牽頭,區石化能源產業局配合)
(三)嚴格執行節能審查制度。貫徹落實《節能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規定,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要求綜合考慮擬建項目的產值、工業增加值、能源消費量、單位GDP能耗等因素,對項目進行排序;配合市開展“千家”“萬家”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全面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督促重點用能單位按時上報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區石化能源產業局)
(四)加大節能監察和執法力度。一是加強節能監察,推動能耗、技術設備等不達標和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開展整改或關停退出。二是加強高耗能企業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及時依法依規發出整改文書,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區石化能源產業局)
(五)加快推進2個石化化工項目整改。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項目屬于國家布局重大石化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能耗單列政策由國家統籌解決能耗。恒力石化(惠州)年產250 萬噸 PTA-1 項目按照國家有關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總量控制的最新要求,其不含原料的實際新增能耗通過惠州市“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標、存量節能挖潛和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解決。(區石化能源產業局)
五、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雖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顯,農村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務未完成,建設推進的鄉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中,管網不配套、運行不正常、設施閑置壞損等現象較為普遍。(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12、市整改措施清單序號5)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國資金融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督導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社會事務管理局
整改目標:完成市下達我區的農村污水治理任務,達到市下達農村污水治理率要求;加強運行管理,設施出現閑置壞損現象及時因地制宜進行整改,確保設施基本正常運行。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提升農村污水治理水平。結合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的工作,因地制宜謀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續做好農村污水治理提質增效工作,完成市下達新增鎮級生活污水管網和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二)健全完善財政保障機制。加強農村污水治理工作資金統籌,長期保障農村污水治理運行費用。(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三)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加強建設和運維監督管理,建立專業化運維效益考評機制,促使自覺提高專業化運維能力水平,保持設施正常運行發揮效益。2022年年底前,結合實際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監督機制。(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萬農村人口未實現集中供水,河源、清遠、茂名僅完成農村集中供水任務的16.8%、32.5%、34.5%。(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13、市整改措施清單序號6)
責任單位: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督導單位: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
整改目標:加強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確保農村集中供水工程發揮長效,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
整改時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壓實責任落實。按市要求做好農村供水建設管理工作,把關系廣大農村群眾生活生產、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農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抓好抓細抓實。(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牽頭,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二)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統籌采用人工巡查、衛星遙感監測、無人機、信息化平臺監控及監管等綜合措施,穩步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整治,進一步落實水源保護區常態化管控職責,建立并及時更新水源地風險源名錄,切實保障水源地水質安全。(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三)建立完善長效管護機制。將集中供水等納入區鄉村振興考核重要內容,建立完善集中供水、農村基礎設施長效管護機制。(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牽頭,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七、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處理生態環境管理新問題上責任意識不強,統籌不力,魄力不足。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帶來不良影響。省直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主動作為不足,既沒有充分行使各部門現有職能嚴厲打擊, 也沒有研究如何加強規范引導。有關地市和部門雖然多次開展聯合執法,但執法效果欠佳,監管力度不夠,甚至出現作業船只和監管部門“打游擊”現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16、市整改措施清單7)
責任單位:區河長辦、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亞灣海事處,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督導單位:區河長辦、自然資源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公安分局
整改目標:加強河砂、海砂等開采及機制砂生產工作管理,規范砂石行業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洗砂洗泥等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遏制非法洗砂洗泥問題現象。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強源頭監管。嚴格執行《廣東省海砂開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嚴格海砂開采活動審批。嚴格審查企業堆砂、堆場用地申請,從源頭把好用地審批關口。依法審批海砂開采作業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督促海砂開采企業按照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文件確定的作業方式、采砂量和防污染措施進行采砂作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措施,減少海砂開采對生態環境影響。(區自然資源分局牽頭,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澳頭、霞涌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二)加強作業環節監管。全面加強砂石運輸船管理,加強對重點水域巡檢摸排,加強對船舶的檢查,重點檢查船舶持證和結構設備情況,核查船舶載重線、艙口圍板、貨倉區域泵機管系等。利用河長制平臺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洗砂洗泥監管。(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牽頭,區公安分局、社會事務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大亞灣海事處,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三)加強運輸、銷售環節監管。加強港口碼頭海砂裝卸作業管理,加強對砂石運輸船舶的檢查,重點檢查船舶持證、適航和砂石來源證明情況。(大亞灣海事處牽頭,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四)加強使用環節監管。加強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督促生產企業不斷完善原材料進場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原材料使用臺賬和產品出廠臺賬等制度,嚴禁使用不合格海砂。加強對建設工程用砂采購及檢驗等環節的監管,督促建設工程參加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和檢測機構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對砂石、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進行檢驗。(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五)加強違法打擊力度。成立我區打擊非法洗沙洗泥工作組,加強部門聯動和協助配合,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非法洗砂洗泥、無照銷售海砂等違法行為,結合日常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充分利用遙感衛星影像、在線巡查系統等科技手段,強化堆砂、堆場違法用地的動態監管,強化海砂開采運輸監管,形成強而有力的震懾作用。(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大亞灣海事處,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八、珠三角地區工業集聚區密布,一些集聚區管理薄弱,污染問題突出。(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26、市整改措施清單序號8)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自然資源分局、石化能源產業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督導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整改目標:完善園區管理,加快設施建設,提升園區污染治理能力,大力提高工業集聚區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一)嚴格準入,落實規劃環評。基于“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結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嚴格環境準入。凡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凡列入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項目,依法不予審批,禁止規劃建設。(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石化能源產業局、自然資源分局配合)
(二)系統推進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工作。貫徹落實《廣東省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惠州市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通過系統規劃、科學統籌,推進集聚區綜合整治工作,推動集聚區開展規劃環評,配套建設環境基礎設施。加強對集聚區及周邊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監控。(區自然資源分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石化能源產業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三)深入開展工業集聚區環境問題排查整治。2022年年底前采取園區自查自糾、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核查的方式,對全區工業集聚區開展深入排查整治,對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工業集聚區及周邊區域開展重點排查整治,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倒逼集聚區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工業集聚區環境管理水平。(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石化能源產業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九、海水養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廣。2020年全省海水養殖面積大,其中無證養殖比例高達66%,大量養殖尾水直排,污染嚴重,清塘時污染更為突出。2019年以來全省各地陸續發布養殖規劃,劃定禁、限養區,探索推進尾水治理試點工作,但養殖尾水污染問題仍未有效解決,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進。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養區內仍有9.14萬畝海水養殖。(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33、市整改措施清單序號9)
責任單位: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澳頭、霞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督導單位: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整改目標:加強海水養殖排查監管,嚴控陸源污染物直排入海,嚴格落實《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技術推薦模式》各項要求。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進清理整治。嚴格落實《惠州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0-2030年)》,2021年年底前將清理整治禁養區海水養殖場面積4.27公頃;2022年年底前完成禁養區海水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清退面積1.26公頃。引導符合發證登記條件的海水養殖場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區自然資源分局、社會事務管理局牽頭,澳頭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二)加強海水養殖監管。全面開展海水養殖摸查排查,按市要求,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在國家標準或省地方標準出臺之前,嚴格落實《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技術推薦模式》各項要求。(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分局,澳頭、霞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三)轉型升級,推廣生態養殖。配合市制訂實施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建立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推廣基地、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推廣基地、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試驗推廣點及舉辦技術培訓班等,推動我區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分局,澳頭、霞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十、固體廢物處置能力亟待加強。2018年以來,廣東省重點部署了39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其中中山市綠色工業服務等6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截至督察進駐時尚未建成,進度滯后。已建成的33個也尚未發揮應有效用。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結構性、區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鋁灰渣處置能力不足,貯存量分別高達6.7萬噸、7.1萬噸。(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51、市整改措施清單13)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石化能源產業局、環衛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督導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整改目標:加強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處置能力,優化全區固廢處置能力結構。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強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按照惠州市統一部署,綜合考慮我區規劃建設實際情況,將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納入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補齊能力短板。其中,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推進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推進生活污泥、建筑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區環衛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區生態環境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環衛局分別牽頭,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二)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鼓勵產廢量大且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推動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石化能源產業局配合)
十一、非法轉移傾倒仍時有發生,2018年以來,全省涉危險廢物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傾倒26起,僅肇慶市就發生跨省轉移傾倒11起,傾倒危險廢物765噸。一些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高價接收危險廢物卻不規范處置, 廣東恒兆環保公司將東莞市委托處置的316噸危險廢物,分散傾倒在湖南省宜章縣,造成6處12畝山地污染。(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52、市整改措施清單14)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大亞灣海事處,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督導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整改目標: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環境違法行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多發態勢。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一)積極推動信息化管理提高效能。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電子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制度,完善危險廢物電子臺賬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全面提升固體廢物的監管水平。(區生態環境分局)
(二)持續抓好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全面提升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區生態環境分局)
(三)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各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對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案件線索的發現排查力度,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偵辦,切實提升打擊效能、形成打擊合力,共同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大亞灣海事處、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四)強化危險廢物轉移日常監管部門聯動。加強“陸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聯防聯控機制,各部門加強分工協作,加強對陸路、內河、港口、碼頭等場所的監管,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多發態勢。(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大亞灣海事處、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十二、惠州市生活污泥產生量約900噸/日,實際處置能力缺口約300噸/日,2021年上半年大量污泥堆積,直至督察進駐前才緊急轉運處置。一些污泥處置單位非法處置、傾倒也時有發生。惠州鑫隆公司是惠州生活污泥處置企業,在生產運行不穩定的情況下,仍大量接收污泥,且將2.8萬噸污泥交給偽造手續和資質的英德潤田環保科技公司,后者無處置能力,非法傾倒在英德市沙口、望埠等地,污染環境。(對應省問題清單序號54、市整改措施清單15)
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環境水務集團,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督導單位: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整改目標:補齊污泥處置能力缺口,強化處理處置過程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傾倒生活污泥違法行為。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補齊污泥處置能力缺口。配合市制定實施《惠州市生活污泥處置能力保障工作方案》。(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二)加強生活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嚴格落實污泥轉移聯單管理,完善生活污泥運輸監管系統,開展污泥處置企業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牽頭,區環境水務集團配合)
(三)嚴厲打擊生活污泥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加大對生活污泥非法轉移傾倒案件的查辦力度,開展污泥產生、運輸、處置企業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偵辦,切實提升打擊效能、形成打擊合力,共同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生活污泥的違法犯罪行為。(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牽頭,區環境水務集團、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配合)
相關稿件: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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