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大亞灣開發區加快推進
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試行)》的通知
惠灣管函〔2023〕25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內設機構,有關市級派駐機構:
《大亞灣開發區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7月31日
大亞灣開發區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搶抓“雙區”建設機遇,實施制造業當家戰略,加快推進大亞灣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實體經濟,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制造業提質升級
(一)支持制造業企業提質增效。對工業增加值累計增速達10%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其工業產值增量1%的標準 給予提質獎勵,獎勵按季度申報發放,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 2000萬元。達到上述條件的,對上一年度工業增加值增速達10%
以上,且增加值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或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規
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其上一年度工業產值增量0.5%的標準給 予增效獎勵,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按季度申報,每季度按25%發放。(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二)支持制造業企業發展壯大。對年增加值率不低于上一
年度或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制造業企業,按其工業產值規模給予相應等次的成長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分兩次發放,首年可獲得獎勵額的50%,第二年仍符合條件且工業產值實現正增長的可再獲得剩余的50%。年產值首次突破5 億元的獎勵50萬元;首次突破10億元的獎勵100萬元,產值每 增加10億元,獎勵增加50萬元;首次突破100億元的獎勵600萬元,產值每增加50億元,獎勵增加100萬元;年產值首次突破50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產值每增加100億元,獎勵增加200萬元。鼓勵企業在大亞灣集團化、規模化經營,對控股股東或其參股比例20%以上的多家制造業企業,合并工業產值后達到上述條件的,可以合并整體申報,合并申報后各企業不得再單獨申報,同時扣除各企業往年已獲得的成長獎勵。(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三)鼓勵制造業項目加快建設。對納統投資額10億元以上(單體)、投產時間比投資協議提前一個月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按其投產當年企業新增工業產值0.1%的標準給予建設獎勵,投產時間每提前一個月,獎勵比例相應提高0.05個百分點,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石化能源產業局)
(四)支持制造業企業節能降耗。制造業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年節能量達到200噸標準煤以上 (含),按節能量400元/噸標準煤,給予單個項目一次性最高獎勵40萬元。對通過工信部門驗收的清潔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評國家級綠色制造品牌企業,獎勵綠色工廠50萬元/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50萬元/家、綠色設計產品5萬元/種。(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五)支持整車的生產制造。對成功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整車(包括四輪、三輪、兩輪)生產資質企業,按其獲得資質第二年整車產值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六)支持優質制造業項目入駐工業廠房。對當年在區內注冊獨立法人公司、當年入駐區內新投用產業園,開展實質性生產且在當年實現工業產值2000萬元以上并納統的制造業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租金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在區內注冊獨立法人公司、購買區內新投用產業園標準廠房,開展實質性生產且產值規模達到2億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按1000元/平方米給予購買廠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分兩次發放,連續兩年工業增加值增長達10%以上,可獲得補貼額的60%,連續三年工業增加值增長達10%以上,可再獲得剩余的40%。(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二、提升建筑業綜合競爭力
(七)支持資質建筑業企業落戶。對從市外新落戶大亞灣、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且納入大亞灣統計數據庫的建筑業企業,給予落戶獎勵500萬元。獎勵分兩次發放,首 年可獲得獎勵額的60%,落戶后兩年內持續在庫且建筑業納統產值不少于5億元的可再獲得剩余的40%。(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八)支持資質建筑業企業發展壯大。鼓勵項目業主將建安工程發包給區內資質建筑業企業,對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建安工程項目,按當年在大亞灣納統建筑業產值0.2%的標準給予項目業主獎勵,單家企業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對有合同工作量的資質建筑業企業,按其當年在大亞灣納統建筑業產值較上一年度增量0.2%的標準給予經營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獎勵分兩次發放,首年可獲得獎勵額的50%,第二年納統產值實現正增長的可再獲得剩余的50%。(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三、 培育服務業市場主體
(九)支持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成長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獎勵分兩次發放,首年可獲得獎勵額的50%,第二年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可再獲得剩余的50%。鼓勵企業將生產性服務業務外包給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對合同金額5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服務項目,按外包項目開票收入0.2%的標準給予項目發包方獎勵,單家企業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十)加快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培育。鼓勵新引進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租用或購買經區級以上認定軟件園或特色產業園內的標準廠房。企業租用上述用房,入駐當年按房
租的100%給予租房補貼,第二、三年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分別達到2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上的,按房租的50%給予租房補貼,單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企業購買上述用 房,自購買廠房起3年內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1000元/平方米給予購買廠房補貼,單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分兩次發放,首年可獲得補貼額的60%,第二年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可再獲得剩余的40%。對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其當年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增量5%的標準給予經營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首次通過 CMM/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級、四級和五級認證的企業,在分別獲得市補助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首次入選全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等國家級榮譽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十一)支持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發展。對營業收入累計增速達10%以上的規模以上科學和試驗發展企業(納統行業為7310-7350),按其營業收入增量3%的標準給予獎勵。對營業收入累計增速達10%以上的規模以上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納統行業為7410-7590),按其營業收入增量的1.5%的標準給予獎勵。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勵按季度申報。(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科創中心)
(十二)支持大型商貿企業發展。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累計增長達10%以上的批發零售企業,按其營業收入增量0.2%的標準給予提質獎勵,獎勵按季度申報發放,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達到上述條件的,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且增長10%以上的批發零售企業,按其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增量0.1%的標準給予經營獎勵,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按季度申報,每季度按25%發放。支持自主品牌企業建設直營銷售品牌店,年度銷售額達3億元以上且增長10%的,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300萬元。支持商貿企業擴大網絡銷售規模,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累計增長達10%以上的批發零售企業,通過京東、淘寶(天貓)、拼多多、蘇寧易購等4家電商平臺開展產品銷售所繳納的平臺服務費,按其繳納服務費10%的標準進行補貼,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十三)支持住宿餐飲業規模化發展。對年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且累計增長達10%以上的住宿餐飲業企業,按其營業收入增量2%的標準給予提質獎勵,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住宿業企業整合區內民宿、小區酒店式公寓、自建房客棧、公寓等住宿設施資源。對達到《大亞灣開發區促進住宿業發展規范指引(試行)》標準,且驗收當年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并納入聯網直報統計的住宿業企業,按其營業收入10%的標準給予建設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驗收第二年起,持續在庫的住宿業企業,按其當年營業收入5%的標準給予經營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四、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十四)加強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孵化器認定的載體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其中認定當年給予獎勵額的60%,次年獲科技部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國家級)、省運營評價B 等級及以上(省級)的可再獲得剩余的40%;對獲得省級加速器認定的載體給予獎勵50萬元,其中認定當年給予獎勵30萬元,次年獲省運營評價B 等級及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鼓勵孵化載體提升孵化績效,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在孵企業、加速器內符合市級加速器入駐條件的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在市獎補該孵化載體3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單個載體獎補總額最高50萬元/年。(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科創中心)
(十五)加快科技型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在獲得市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獲得市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在獲得市獎勵2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高企認定的企業,在獲得市獎勵1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通過復審的高企,在獲得市獎勵1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區級高企培育庫的入庫企業,單家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鼓勵第三方機構服務大亞灣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成功輔導認定不少于五家高企的機構,每輔導認定一家高企給予該機構獎勵3萬元,單家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年。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非高企,承諾在兩年內申報高企的,首次獲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非首次獲得的給予 一次性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科創中心)
(十六)加快科技型企業引進。高企資質有效期內整體遷入大亞灣的企業,規模以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規模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引導孵化器、加速器、工業廠房、商務辦公樓等載體引進一批區外高企,鼓勵載體給予高企場地租賃、水電、園區服務等費用減免,每遷入1家資質有效期內的區外高企,給予該載體一次性獎補3萬元,單個載體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年。支持企業引進高水平的產業人才,對與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我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的技術研發人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人才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技術研發人員或擔任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部門總監及以上職務并在企業生產經營領域產生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員,年度稅后個人所得收入5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稅后收入3%的標準給予人才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掌握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或解決產品生產工藝難題的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年度稅后個人所得收入2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稅后收入2%的標準給予人才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社會事務管理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科創中心)
(十七)支持企事業單位參與標準化活動。鼓勵區內法人機構開展技術標準研制及科研項目,在獲得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補助基礎上,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5萬元、3萬元;協助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6萬元;承擔一個省級及以上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獎勵一次性20萬元;完成一項國際、國家標準化科研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完成一項省標準化科研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五、加快企業轉型發展
(十八)支持“個轉企”“小升規”。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獨立法人企業,且上年度個體工商戶營業收入達200萬元的,轉型當年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自第二年起,兩年內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年。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的工業類、服務業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自第2年起,兩年內工業增加值增速5%以上的工業企業或營業收入增速5%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年、5萬元/年。(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十九)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在獲得市最高獎勵100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最高獎 勵1000萬元;對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在獲得市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轉板到滬深交易所 上市的企業,在獲得市獎勵55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50萬元;對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并將募集資金用于區內投資的企業,在獲得市獎勵30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 次性獎勵300萬元;對上市掛牌后再融資的企業,按實際募集資 金額0.1%的標準,在獲得市最高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將上市主體整體遷入大亞灣的企業, 在獲得市獎勵70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一次性獎勵7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二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仍在有效期內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在區內商業銀行貸款實際發生的年度利息總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利息總額最高5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最高貼息5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二十一)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1000萬元作為發展民營經濟專項資金,通過獎勵、補助、貼息等方式支持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研發、產品開發、爭創品牌及民營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等。(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六、附則
(一)本措施適用于工商注冊地及稅務征管關系在大亞灣開發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機構。其中新落戶企業、新引進人才起算時間為2023年1 月 1 日。
(二)本措施“(一)支持制造業企業提質增效、(十一)支持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發展、(十二)支持大型商貿企業發展”中有明確規定的,每年申報四次,申報時間分別為:當年4月18日至5月18日、7月18日至8月18日、10月18日至11月18日,次年1月18日至2月18日。其他條款原則上每年申報一次。
(三)本措施所指工業產值、建筑業產值、投資額、營業收入等均為大亞灣開發區納統數據,工業增加值增速由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核定。
(四)本措施獎勵資金所稱“不超過”,包含本數;企業生產經營數據所稱“以上”,包含本數。
(五)本措施“(六)支持優質制造業項目入駐工業廠房”中“新投用產業園”指2022年1月1日起建成投用的產業園。
(六)企業享受本措施獎勵資金的,5年內不得遷離大亞灣開發區,且須履行在大亞灣開發區納統、納稅義務,同時不得通過更換企業名稱或原業務重新注冊公司翻牌等方式申領,否則全額退回所獲得的獎勵資金。
(七)企業若同時符合市、區其他扶持政策同類優惠條件的,除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按照“從高不重復”“差額補足”原則執行。
(八)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區內原有政策中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
(九)本措施由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413900013
備案編號:粵ICP備09027684號 | 粵公網安備
441399021000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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