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主要是應收、應付款,它們在資產負債中所占比重較大,往往是資產負債審計的重點。筆者在近幾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賬面往來款項管理存在諸多問題,尤其是財務集中核算的單位,歷史復雜,多代沿襲,長期掛賬屢見不鮮,呆賬死帳也就象傳家寶似的代代相傳,以至于時間久了連來龍去脈都搞不清楚了。如某行政單位,截至2018年底賬面負債近210萬元,占資產總額的57%,而審計核實負債僅有16萬多元,占賬面負債總額的7.6%。這種往來資金長期掛賬數額較大,賬實不符,不僅會影響單位會計信息的準確性,還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引起單位資產流失。
一、往來款項長期掛賬的主要表現
(一)長期不對賬不清理形成的往來款歷史性問題。行政單位相對企業涉及往來款的經濟業務較少,且過去按收付實現制記賬,由此往來款項發生更少,往往容易被單位領導及財務人員忽視,未執行嚴格的對賬清理制度。如工程建設、物質采購中保留的質保金,質保期到期以后未及時按合同退款;單位辦理相關證件等情況,產生的押金,由于經辦人管理不善或人員變更導致相關合同、單據丟失,導致押金難以收回;應付款不及時或者付款賬號錯誤付款被退回等原因導致的應付款處理不及時,長期掛賬;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消亡導致無法履行債務、收回債權,如審計中發現,有單位應付委托業務費10萬元,賬齡達20年,經核實對方單位早已注銷。
(二)部分單位違規使用往來科目。有的單位未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將預算外收入,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撥入的專項補助、專項資金(經費)等計入往來科目,在往來中列收列支;有的為了實現決算報表收支平衡,年終決算時人為將超支或結余調入往來科目,但在次年使用資金時往往忽略了上年度往來款項,直接反映經費收支,這樣在年度終了時無疑又使用往來科目平衡決算;還有的單位為了避稅或逃避非稅監管而隱瞞經營或非稅收入,將收到款項掛在往來科目中,待以后發生支出項目時直接沖抵。
(三)部分單位財務人員賬務處理不規范。有的單位會計人員業務不精,工作責任心不強,往來資金明細設置不科學,造成多頭掛賬、重復掛賬,比如社保個人繳交資金,有時在其他應付款反映,有時又在其他應收款反映;有的計提社保費掛往來科目,但在繳社保費時又在經費支出中直接列支,導致多列支出掛往來;還有些本可收回款項不主動清理,比如職工個人款項,可能后來人員調離、退休或死亡了還掛在賬上。有的單位會計人員變動,沒有規范交接,如前任會計以債權或債務單位名稱設置明細科目,后任會計在記賬時又以資金性質設置明細,這樣前后發生的往來業務沒有及時合并,更容易造成一本糊涂賬,無從清理。
二、往來款長期掛賬的原因剖析
各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主要因管理不善所致,具體表現為領導重視不夠、內部控制欠佳、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及工作責任心等方面。
(一)單位領導重視不夠、監管不力。主要表現為部分單位對往來款項缺乏監管意識,認為往來款項的進出不影響單位正常運轉,所以只關心單位經費收支結存情況。另一方面單位分管財務的領導對財務部門的職責理解不透徹,片面地認為財務人員只要會記賬、報賬就行了,所以在安排工作時往往財務人員都是身兼數職,以至于財務人員在工作中也是疲于應付,對單位往來款項跟蹤管理缺位,該結算的不結算,該清理的不清理,時間長了,往往連資金來龍去脈都說不清楚,形成呆賬死賬長期掛在賬面。
(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全、執行不力。一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建立健全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對往來款項沒有相應的控制政策及控制程序,財務人員在財務處理時沒有章程可依,容易導致財務管理上的混亂,核算上的不規范;二是缺乏對往來款項賬齡分析,未建立定期核對、清理制度。三是不少單位為了應付各項檢查,制定了一系列的內部管理辦法,但僅僅是流于形式,在實際內部管理中沒有認真有效地去執行各項管理辦法,比如在往來款項管理上沒有與單位的資產、負債緊密聯系,沒有將往來款項的管理當作單位重要財務管理之一來抓。
(三)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監管弱化。一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多半是辦公室主任兼任,由于崗位變動頻繁,導致會計從業人員具有不穩定性,且不是專業的財務人員,綜合財務技能不高,這是導致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主要因素之一。二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也是導致財務管理監督失控的重要因素。三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往往一名會計兼任多個單位的財務,由于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員未能參與單位的經濟業務,各單位報來的發票、資料手續齊全就予以入賬,會計人員與報賬員缺乏溝通,由此導致會計核算等諸多環節存在操作上的較大隨意性。
三、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的對策及建議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項管理,尤為重要。管理好往來款項,能夠有效避免單位資金長期占壓,及時收回債權,按時歸還債務,減少壞賬,合理調配資金,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此,筆者建議:
(一)全面清理和逐步消化歷年形成的往來款項。一是單位應組織力量,全面清理債權債務,并按性質實行分類;二是充分核實債權債務,單位可以采用發函、詢證、檢查、核對對帳單等形式,有針對性的查帳、核實每一筆債權債務,并分析往來款項形成的原因,厘清責任,確保往來款項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三是制定核消辦法,逐步消化歷年形成的往來款項。對于收支掛在往來款項的,財務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本年度的確認為當期收支,以前年度的在結轉結余中調整。對于對于多頭掛帳或者同一戶頭多次掛賬的,一經核實,應沖銷或合并賬務。對于債權掛賬時間較長的,為防止法律失效,應及時補簽債權憑證,讓債務方確認債務金額。對于能收回的債權應加大催收力度,因債務人破產、死亡等原因形成的呆賬、壞賬,應按規定程序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后予以核銷。
(二)制定完善單位內控制度,規范往來款項管理。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往來款項的日常管理,嚴格控制新往來款項掛賬規模。一是從思想上重視往來賬的管理。單位領導應該高度重視往來款項的核算及清理工作,準確決策,及時審批,把好管理關口,確保往來賬的規范管理。二是以制度促規范,完善往來款項的管理。各單位應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實行往來賬款的臺賬管理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往來賬款項核算行為。三是建立健全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嚴格各項財務手續,避免新的往來賬款沉積現象發生。
(三)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規范會計核算。一是要增強財務人員的責任感和法治觀念,嚴格遵循會計核算原則,切實按照有關會計準則、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規范會計核算行為,客觀真實地記錄和反映各項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結果。二是切實改變財務核算中心重核算輕監管現象,使其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會計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會計核算機構的觀念。同時要加大財務核算中心與單位報賬員之間的溝通及業務指導,準備反映各單位經費收支情況,確保會計業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四)創造和形成有效的外部約束環境。把對往來資金的管理情況,納入單位一把手經濟責任的范圍。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對往來賬進行審計。對往來賬管理得好、資金規模減少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肯定或表彰;對往來賬疏于管理、導致資金規模增大的,則要說明清楚原因,并視情況作出處理。【來源:湖北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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