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開展
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
總登記的通告
惠灣管〔2020〕29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11號)等文件精神,區管委會決定在全區范圍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范圍
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全區集體土地范圍內竣工且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續的、結構完整的農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簡易房、棚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筑物和構筑物。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二、登記內容、時限
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權屬、位置、面積、數量、用途等權屬和自然狀況。確權登記工作于2020年7月全面開展,2020年12月31日基本結束。
三、登記流程
(一)權籍調查
為確保本次“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順利開展,需進行前置權籍調查工作。
(二)登記發證
本次“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采取村集體集中組織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權籍調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權利人信息、權籍調查成果、登記事項等內容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確權登記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四、申請登記主體
(一)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權申請登記發證的主體。原則上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戶主或經全體家庭成員同意的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認定的,也可以按規定申請登記發證:
1.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因婚姻、就業、投靠等原因將戶口遷出的;
2.非本村村民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準使用宅基地建房的;
3.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本村村民、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非本村村民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
4.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且權屬未發生變化的。
城鎮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申請登記發證的主體。
1.經批準使用集體土地興辦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的鄉(鎮)村辦企業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
2.經批準使用集體土地興辦各類工商企業(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等)的主體;
3.經批準使用集體土地興辦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主體;
4.相關國家試點改革政策批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主體。
五、其他事宜
(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是國務院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務,也關系到農民自己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積極提交相關登記資料、協助權籍調查工作。若有異議的,必須在確權登記公示的1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將按公示結果予以確權登記。
(二)本次“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由區管委會以“總登記”形式組織實施,不向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登記費用。如有不法人員利用本次調查進行非法收費或非法活動,請及時向區國土分局舉報(舉報電話:0752-5574317)。
(三)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的一律不予登記。
特此通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