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惠州大亞灣龍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96264721F
法定代表人:黃惠萍
地址:惠州大亞灣澳頭中興五路148號龍富花園-北苑5棟201號房
你公司在2018年5月28日與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簽訂了《惠州大亞灣區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合同》,約定:根據《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開發建設的“龍富花園”商品房項目需提供本項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如下:項目名稱為“龍富花園”建筑面積為141.72平方米、住房套數為3套、坐落于南苑1棟304、403、404號;保障性住房與普通商品房應同時交付使用,并將房屋產權辦理在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名下。你公司至今未將上述保障性住房裝修至交付使用標準后交付給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且你公司至今沒有將其產權登記在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名下,經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進行催告,你公司仍未將上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產權登記在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名下并將產權證交付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因你公司未履行上述義務,我局依法向你公司發出《行政決定事先告知書》(惠灣城建告知字〔2024〕12號),你公司未對告知書提出異議。因此,我局對你公司擬作出如下行政決定:
責令你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尚未交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裝修至交付使用標準后交付給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并將上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產權登記在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名下并將產權證交付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9月26日
附:
聯系人: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聯系電話:0752-5531036,5531172
聯系地址:大亞灣區中興五路126號大亞灣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214、302室
簽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