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聯合出臺《關于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意見》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見》提出,共有產權住房面向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含單身居民)供應。各地應將符合條件的人才、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粵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范圍。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各地可將人才住房納入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占評估價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共有產權住房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并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應當結合城市功能定位、產業布局和需求分布進行選址,優先安排在配套設施較為齊全、住房需求較為集中的區域。
《意見》指出,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采取七種渠道籌集:一是政府組織集中建設;二是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三是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四是在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中配建;五是收購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六是轉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七是接受捐贈等其他合法途徑籌集。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開展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和自籌資金建設共有產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