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本《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助實施辦法》的目的
(一)修訂的必要性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粵府辦〔2012〕12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我區住房保障體系,強化住房保障職能,在現有租金補助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修訂。
(二)修訂的背景
惠州市政府于2016年3月修訂出臺了《惠州市惠城中心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助實施辦法》,我區根據該政策,同步修訂了我區租金補助實施辦法,對公租房的租金補助標準和范圍進行了必要的修訂,確保我區住房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三)解決的問題
《租金補助辦法》放寬了租金補助人群的標準,并且增加了租金補助的幅度和力度。主要包括:
1.租金補助方法的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中等偏下家庭年人均收入標準,按照本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城鎮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本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確定。以前的補助標準是按照70%確定的,新的辦法按照60%就可以達到補助標準。
2.以前的《租金補助辦法》采取租補分離:先全額交了租金,然后再退回補貼部分。新的《租金補助辦法》按照核減實收原則,直接核減補貼,直接收取差價。
3.租金補助的標準,其中對于一些補助的項目,包括補助的返回比例都有所提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鎮低收入標準線至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40%)之間的家庭,租金補助按照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區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70%補助;這個范圍擴大了一點,以前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鎮低收入標準線至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含30%)之間,擴大了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40%)至50%(含50%)之間的家庭,租金補助按照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區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50%補助;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不含50%)至60%(含60%)之間的家庭,租金補助按照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區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40%補助。這一個幅度比以前的租金補助辦法擴大了10%,擴大了補助的人群。
4.烈屬或家庭成員中有六級以上傷殘退役軍人的,可在按本辦法第五條享受公租房租金補助的基礎上再享受應交租金和已享受的租金補助之間核減部分50%的租金補助。以前的《租金補助辦法》的補助范圍是烈屬或家庭成員中有二等乙級以上的傷殘退役軍人,現在是六級以上就可以在核減部分還有50%的租金補助。
二、租金補助對象
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租金補助對象為:本區內承租公租房的城鎮戶籍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本辦法所稱城鎮中等偏下家庭年人均收入標準,按照本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城鎮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本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確定。
三、公租房租金補助原則
(一)分檔補助原則。公租房租金補助根據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來進行分檔核定,租金補助標準與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由低到高分檔設置。
(二)核減實收原則。公租房收取租金采取“核減實收”的方式按月收取,住房保障家庭只需繳交政府按公租房租金標準扣減應發租金補助后的金額。
(三)適度調整原則。公租房租金補助標準根據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變化情況定期作適度調整。
四、公租房租金補助的具體標準
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按照單套建筑面積按月計收,公租房租金補助按照單套建筑面積按月補助。
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承租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的,按照單套實際承租建筑面積(超過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計算)按月補助。
公租房租金(不含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規定給予補助:
(一)城鎮居民低保戶家庭和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租金補助按照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區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98%補助;
(二)城鎮低收入家庭,租金補助按照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區政府建設公租房租金標準的90%補助;
(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鎮低收入標準線至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40%)之間的家庭,租金補助按照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區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70%補助;
(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40%)至50%(含50%)之間的家庭,租金補助按照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區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50%補助;
(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不含50%)至60%(含60%)之間的家庭,租金補助按照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區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40%補助。
符合以下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在享受公租房租金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享受相應租金補助:
(一)烈屬或家庭成員中有六級以上傷殘退役軍人的,可在按本辦法第五條享受公租房租金補助的基礎上再享受應交租金和已享受的租金補助之間核減部分50%的租金補助;
(二)家庭成員中有肢體殘疾在二級以上的傷殘人士的,可在按本辦法第五條享受公租房租金補助的基礎上再享受應交租金和已享受的租金補助之間核減部分40%的租金補助;
(三)單親家庭,子女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或子女已滿18周歲但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可在按本辦法第五條享受公租房租金補助的基礎上再享受應交租金和已享受的租金補助之間核減部分30%的租金補助;
(四)家庭成員中有肢體三級及以下傷殘人士的,可在按本辦法第五條享受公租房租金補助的基礎上再享受應交租金和已享受的租金補助之間核減部分20%的租金補助。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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