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亞灣區開展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分配工作實施方案
為科學構建我區住房保障體系,公平、公開、公正和有序地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工作,切實解決我區中低收入家庭和來我區就業各類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惠灣〔2012〕89號)的規定,結合大亞灣區住房保障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2015年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分配工作由大亞灣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相關部門的工作分工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分配方案、統籌公租房的配租工作,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公租房配租對象的審定、輪候、選房、簽訂合同等事宜;
區房產管理局:負責公租房申請人住房情況核定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公租房申請人收入情況核定工作;
區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大亞灣區公租房的租金、物業管理費標準,并指導實施工作;
區公安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區域內的住房保障對象調查摸底,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汽車等資產情況進行核實認定。
區公安交警大隊:負責查核證明申請家庭成員擁有汽車的情況;
區國土分局:負責查核證明申請家庭成員擁有土地的情況;
區工商分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依法定程序查核證明申請家庭成員擁有的銀行存款、投資類資產等其他資產的情況;區工商分局依法定程序查核證明申請人在工商登記情況;
社區居委會或產業園區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戶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報街道辦事處初審;
各街道辦事處:將初審基本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口、現居住房等情況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2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送民政部門審核。
三、申請對象
申請政府建設的公租房原則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指定一名代表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每個家庭只限申請一套公租房;單身人士申請公租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通過購房入戶進入本區的戶籍人員不得申請政府建設的公租房。
申請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的家庭和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已取得本區所屬城鎮居民戶籍;
2.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家庭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
4.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5.區管委會批準的其他條件。
符合本條上款第1、第2條件的年滿30周歲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單身人士,可以獨立申請公租房。
(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無房職工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已取得本區所屬城鎮居民戶籍;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
3.申請前在本地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就業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
(三)公共租賃住房用作引進特殊人才租賃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且已落戶或辦理人事代理的大亞灣非農戶口中高層次引進人才;或在本區工作滿1年,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教師、醫護人員可放寬至全日制大專學歷,不受在本區工作時間的限制),且已落戶或辦理人事代理的大亞灣非農戶口的人才;屬大亞灣區引進的重點企業,已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已落戶或辦理人事代理的大亞灣非農戶口的人才,不受在本區工作時間的限制;參加政府組織的技能鑒定考試來并取得技師以上技術等級,已落戶或辦理人事代理的大亞灣非農戶口的操作服務類(工人)人員;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區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或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
(四)在城鎮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本區城鎮居住證;
2.在本區城鎮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單位工作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含2年),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就業單位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以上(含2年);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家庭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
上述異地外來務工人員是指與區內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連續滿2年但不具有本地戶籍的人員。
(五)以上四類申請人群擁有的非住宅(包括商鋪、寫字樓等)面積按雙倍折算為住宅面積計入總面積;
(六)本區戶籍人口受大亞灣城市發展需拆遷安置的,拆遷安置過渡期間可申請承租公租房,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
1.制定方案。
2.廣泛宣傳。采取多種方式做好宣傳工作。
(二)申請、初審和公示階段(
1.申請。(
超過此時間段受理的申請,將不參加2014年度搖號排序輪候。此后的受理申請工作進入常態化。居委會全年隨時受理、審核,每半年組織一次搖號輪候,按房源情況不定期組織分配。
①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公租房申請,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穩定就業的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直接向區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請,由區住房保障中心會同區房管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申請住房保障資格時,申請人應根據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公布的公租房項目地點和建設方案,進行需求登記。
②申請政府組織建設的公租房的特殊人才及共同申請人、動遷移民臨時安置群體,由申請人向用人單位(動遷管理部門)提出租住政府公租保障性住房申請,由用人單位(動遷管理部門)統一組織辦理申請手續,領取《大亞灣區公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核定家庭收入、房產狀況申請書》及《申請承諾書》等相關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核定家庭收入、房產狀況申請書》及《申請承諾書》,用人單位(動遷單位)在20日內(
2.初審和公示。(
社區居委會或產業園區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
穩定就業的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的審核和公示工作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
申請政府組織建設的公租房的特殊人才及共同申請人、動遷移民臨時安置群體,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會同各街道辦事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房產局等部門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用人單位(動遷管理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日(10月26日前);不符合條件的,向用人單位(動遷管理部門)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
(三)住房、收入核定階段(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2月15日)
1.區民政部門應當收到申請材料30日內(
(四)公示及登記階段(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4日)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家庭的復審結果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網站公示,公示期限為20日。公示期滿后,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作為獲得住房保障資格予以登記,并在區管委會及其住房保障信息系統門戶網站公告登記結果。
公示期滿后,不符合條件的,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復核。
穩定就業的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是向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直接申請的,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退回申請材料。
申請政府組織建設的公租房的特殊人才及共同申請人、動遷移民臨時安置群體,由申請人向用人單位(動遷管理部門)提出租住政府公租保障性住房申請,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退回申請材料。
(五)輪候(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14日)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按申請登記分類,公開搖號排序輪候。已輪候到位的家庭,因房源地理位置等因素放棄本次選房機會,選擇繼續輪候的,保留原排序號,優先進入下一輪選房。連續2次放棄選房資格的,取消輪候資格,視為自動放棄保障資格。
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狀況等情況發生改變的,申請人應當自改變之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如實申報變動情況,按申請程序經逐級審核,仍符合條件的,保留原登記及排序號輪候;不再符合條件的,取消輪候。
(六)選房(
輪候到位的,參加抽號選房。選取房號后應即時簽署《選房確認書》;未即時簽署《選房確認書》的,視為自動放棄住房保障資格。
(七)簽訂合同
簽署《選房確認書》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或承租合同,繳交規定費用。在規定時間內不簽訂購買或承租合同,或不繳交規定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住房保障資格。
(八)完善建檔。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符合審核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予以登記入冊,并對相關數據進行分類統計,并將數據同步錄入區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網站,建立統一的紙質及電子檔案。
(九)備案。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本區的公租房的配租情況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五、公租房房源分配方案
本次公租房配租工作計劃安排配租的房源共110套(屬政府回購的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是大亞灣區第一批開展公租房的大規模集中申請、分配,區住房保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申請、分配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認真開展相關工作,嚴格按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二)為使我區保障性住房分配成為一項民心工程,陽光工程,在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過程中,必須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嚴格按程序辦事,把控好申請受理、審核、公示、輪候、選房等各個環節,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此次申請、分配工作任務。
(三)此次集中申請、分配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成員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責任心,發揚吃苦耐勞、團結互助的精神,嚴于律己,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杜絕保障性住房分配舞弊現象的出現,共同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下達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務。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4139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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