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10)〔2024〕15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
開發(fā)區(qū)2024年度第三批次
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惠市自然資(管制)請〔2024〕16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大亞灣區(qū)西區(qū)街三河、河三、埔尾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3.9937公頃(其中耕地1.580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上述土地(合計3.9937公頃)由當?shù)厝嗣裾婪ㄒ酪?guī)供應,用于城鎮(zhèn)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shù)量相等、質量相當?shù)母?,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