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安置龍海二路中段市政道路建設涉及的塘尾村民搬遷安置需要,需對該安置區用地范圍進行清理。為保障上述項目建設按計劃推進,維護權益人利益,根據《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統征土地清障工作實施方案》(惠灣辦〔2014〕42號)相關規定,現發布地上附著物清理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圍:本次地上附著物清理范圍為塘尾老圍村已征土地,南至龍海二路、北至老圍村莊,面積10151平方米(具體位置見附圖)。
二、補償類別:本次地上附著物補償類別為青苗果樹及農耕設施等。
三、補償標準:本次地上附著物清理補償標準按照《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統征土地清障工作實施方案》(惠灣辦〔2014〕42號)相關規定,復耕補償1500元/畝、恢復生計補助1000元/畝。合法的臨時建(構)筑物、農耕設施及墳墓參照《惠州市加強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管理規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相關標準執行。
四、本次地上附著物清理范圍內的青苗果樹及農耕設施等附著物權益單位和個人,應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配合西區街道辦完成地上附著物登記補償工作。
五、凡在本次地上附著物清理范圍內的墳墓、陰城、金埕需進行遷移,請各權益人于2014年11月20日前辦理遷移補償登記手續,并于2014年12月5日遷移完畢,逾期未遷的作無主墳處理。具體辦理遷墳手續請與西區街道辦聯系。
特此通告
聯 系 人:劉新城 15916413499
林進律 13902653058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