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山水豆芽商行(經營者:高玉飛)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芽案
2022年8月23日,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惠州大亞灣山水豆芽商行(經營者:高玉飛)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芽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叁佰元整(¥300.00)、罰款伍萬元整(¥50000.00)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涉案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不符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