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藥品監管部門關于整治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工作的統一部署,大亞灣區市場監管局在全區范圍內深入開展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整治行動于4月份開始,至9月份結束,分自查整改、重點檢查、分析總結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區內各零售藥店在區局業務科室指導下全面開展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報告執業藥師注冊與變更情況、履行藥學服務、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等情況。目前,區局共收到零售藥店提交自查報告134份。從自查情況看,零售藥店存在執業藥師未嚴格審核處方銷售處方藥、銷售處方藥未及時登記有關信息、藥師不在崗時未擺放提示牌等問題。區局要求藥店對自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強整改,并將進一步關注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備與變更情況,對存在頻繁變更執業藥師或有執業藥師“掛證”嫌疑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檢查,對查實存在“掛證”行為的零售藥店,按嚴重違反GSP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