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確保轄區藥品經營企業合法合規經營,保障群眾用藥安全,大亞灣區市場監管局結合實際制定了檢查方案,從4月份開始,對藥品零售企業全面開展跟蹤檢查。跟蹤檢查對象包括通過新修訂GSP(2013年版)認證后未接受過跟蹤檢查、通過認證兩年內未再進行跟蹤檢查以及上年度被立案調查的藥品零售企業。重點檢查是否違法回收或參與回收藥品,銷售回收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并銷售,非法購進醫療機構制劑并銷售;是否購進、銷售假劣藥品,或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銷售;是否超范圍經營藥品;是否違反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導致流入非法渠道,銷售米非司酮(含緊急避孕類米非司酮制劑)等具有終止妊娠作用的藥品;是否購進藥品未索取發票(含應稅勞務清單)及隨貨同行單,或雖索取發票等票據,但相關信息(企業名稱、品名、規格、單位、批號、金額、付款流向等)與實際不符;是否未嚴格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陳列藥品;是否違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銷售藥品等情況。
至目前,跟蹤檢查藥品零售企業11家,基本能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從事經營活動,未發現嚴重缺陷項目。通過檢查企業質量管理的運行狀況和認證檢查中出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能及時發現企業經營過程潛在的風險隱患,有效防控藥品安全風險,保障流通環節藥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