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市監審撤許字〔2023〕第5號
被許可人: 惠州市盛世和潤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00MA51NGAQ25,法定代表人:敖建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伍仟萬元,成立于2018年5月11日,經營范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機械設備、化工設備及配件、自動化設備、勞保用品、儀器儀表;水處理劑的生產及銷售;水處理設備及工業設備的清洗、維護及保養;水處理系統的維護;水處理技術咨詢與服務;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防腐蝕保溫及涂料工程、工業水處理工程;石油化工機械設備的安裝銷售及維護;建筑工程咨詢服務;環保工程;危險化學品運輸;木制品及塑料制品制造及銷售。
經查明,惠州市盛世和潤實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提供了虛假材料,構成了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規定所指的違法行為。
本局于2023年8月4日在網站公告《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惠灣市監審撤告字〔2023〕5號),告知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本局擬作出行政撤銷的事實、理由、依據、撤銷內容以及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權利,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惠州市盛世和潤實業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22日的變更登記中將謝昀辛變更為公司股東部分的行政許可。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大亞灣區管委會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