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市監(審)撤許字〔2022〕第1號
被許可人: 惠州大亞灣合盛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007693200622,法定代表人:車永鈴,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伍什萬元,成立于2004年10月14日,經營范圍:國內貿易(有專項規定的除外)。
經查明,惠州大亞灣合盛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構成了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規定所指的違法行為。
本局于2022年11月29日在網站發布關于《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惠灣市監審撤告字〔2022〕1號)的公告,告知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本局擬作出行政撤銷的事實、理由、依據、撤銷內容以及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權利,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惠州大亞灣合盛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2004年10月14日的設立登記。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大亞灣區管委會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