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亞灣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30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在店鋪經營區陳列貨架上發現祁門紅茶21罐、冰箱內發現紅燒鮑魚20袋,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2024年5月13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涉案產品,罰款10000元。
二、惠州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阿膠糕生產及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4年1月31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在當事人稱重柜臺上發現有已經制成并部分切割的阿膠糕。經查實,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銷售的阿膠糕系當事人2024年1月份開始制作生產,用印有“阿膠糕”字樣的小包裝袋用真空封口機進行密封包裝,然后將小包裝袋的阿膠糕按照定量500g的標準用展示有“滋補圣品
阿膠糕具有補氣養血,提高人體免疫力,美容養顏,是老少皆宜的具有復合保健價值的補品”的宣傳內容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后對外銷售。
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阿膠糕生產以及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5月13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468元,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