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市監規字[2020]4號)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全省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粵市監辦發[2020]138號)文件精神,我局企管科按條件篩查出惠州市大亞灣集美裝飾工程公司等145家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并將相關信息移交稽查大隊。
經初步篩查,其中稅務信息正常企業3家,正常經營企業1家,已注銷1家,故剔除。后經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實地檢查,結合企業年度報告情況、企業登記信息、企業納稅情況、清算公告等相關信息,最終確認惠州市大亞灣集美裝飾工程公司等140家企業(詳見附件)未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年度報告、未進行任何納稅申報或在稅務征管系統未查詢到相關登記確認信息或已進行稅務注銷。惠州市大亞灣集美裝飾工程公司等140家企業涉嫌長期停業未經營。
惠州市大亞灣集美裝飾工程公司等140家企業長期停業未經營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
本局已于2023年2月17日起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惠州市大亞灣集美裝飾工程公司等140家企業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本局決定對惠州市大亞灣集美裝飾工程公司等140家企業作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本吊銷決定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大亞灣區管委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指定執行。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從其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六個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吊銷企業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