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市監澳罰催〔20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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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2年7月25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惠灣市監澳處罰〔2022〕58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
一、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5000.0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洪策、李秀芬 聯系電話: 0752-557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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