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溫月航蔬菜檔(經營者:溫月航)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豇豆案
2022年7月29日,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惠州大亞灣溫月航蔬菜檔(經營者:溫月航)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豇豆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貳拾肆元整(¥24.00)、罰款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涉案豇豆“倍硫磷胺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豇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