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頭市場監管所食品案件行政處罰信息公開2019年第1期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
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根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惠灣市監澳處字〔2019〕3號 |
惠州市陽光海岸酒店有限公司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
惠州市陽光海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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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銳 |
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食品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
主動履行 |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市場監督管理局
澳頭所
2019年1月22日 |
2 |
惠灣市監澳處字〔2019〕4號 |
惠州中海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食品和銷售無中文標簽洋酒案 |
惠州中海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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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艷群 |
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食品和銷售無中文標簽洋酒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第3.8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第(九)項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
主動履行 |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市場監督管理局
澳頭所
2019年1月22日 |
3 |
惠灣市監澳處字〔2018〕100號 |
楊彩云(惠州大亞灣佳品屋便利店經營者)銷售未使用規范漢字標簽食品案 |
楊彩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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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彩云 |
銷售未使用規范漢字標簽食品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九)項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第3.8 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
主動履行 |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市場監督管理局
澳頭所
2019年1月23日 |
填表人: 田蜜 審核人: 陳為民 填表日期:2018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