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市場監管所2018年食品案件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第8期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
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根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惠灣市監西處字
〔2018〕110號 |
惠州大亞灣惠幸福水果店(經營者:黃作平)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及無標簽食品案 |
黃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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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作平 |
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及無標簽食品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十一)項的規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第十四條第(五)項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惠灣市監[2017]1號)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減輕行政處罰。 |
主動履行 |
西區市場監督管理所2018.9.17 |
2 |
惠灣市監西處字
〔2018〕109號 |
王艷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
王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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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 |
無證經營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予以處罰。 |
主動履行 |
西區市場監督管理所2018.9.13 |
3 |
惠灣市監西處字
〔2018〕119號 |
黃曉芳(惠州大亞灣圓圓母嬰用品店的經營者)銷售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商品案 |
黃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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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芳 |
銷售無合法來源進口商品 |
構成了《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事實,現根據《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
主動履行 |
西區市場監督管理所2018.10.11 |
填表人: 楊慧燕 審核人:董永強 填表日期: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