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市場監管所2018年廣告案件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第8期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
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根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惠灣市監西處字
【2018】
第134號 |
朱云安(惠州大亞灣博源墨水廠經營者)在互聯網上發布違法廣告案 |
朱云安(惠州大亞灣博源墨水廠經營者) |
441304600055062 |
朱云安 |
發布違法廣告 |
當事人上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即“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钡囊幎ǎ瑳Q定責令當事人對自身發布的廣告內容進行整改,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
主動履行 |
西區市場監督管理所201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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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楊慧燕 審核人:董永強 填表日期:2018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