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魚,又稱“河鲀 ”“龜魚”“氣泡魚”“氣鼓魚”等,為切實防范河豚魚及其產品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我區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發布消費提示如下:
一、河豚魚是一種有劇毒的魚類,其含有的河豚毒素,是目前自然界中所發現的毒性最大的神經毒素之一。河豚毒素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具有耐酸耐高溫、化學性質穩定的特征,普通的加工、烹調方法難以破壞河豚毒素。食用中毒后易導致神經麻痹,進而發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癥狀,嚴重者可能會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目前尚無特效的解毒藥和治療方法。
二、 根據原農業部辦公廳、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文件有關規定:食品經營主體及餐飲服務單位應從合規渠道采購河豚,必須是來源于經農業部備案并公布的河豚魚源基地,由經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中國漁業協會河豚魚分會審核通過的加工企業加工并包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違規經營野生河豚魚或未經加工的養殖河豚整魚,將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三、廣大消費者應珍愛生命、提高防范意識,切不可心存僥幸心理,應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未經批準生產(加工)的河豚魚及其產品。若因食用河豚魚及其產品而出現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中毒癥狀,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及時到醫院就醫。
四、如發現非法生產經營河豚魚及其產品的,可撥打12315熱線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