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經營單位和相關單位:
“端午”假期臨近,為規范我區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防止發生各類違法行為,現對相關經營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各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標價真實、標示醒目;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杜絕“坐地起價”“漫天要價”等行為;自覺履行價格承諾,積極處理消費糾紛,主動接受指導監督。
(一)各酒店、民宿行業經營者線上線下應嚴格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標明的費用;商品(服務)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標價,不得在平臺訂單生效后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禁止實施價格欺詐行為。
(二)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以菜單、標價牌、實物展示等載體形式明確標示菜品名稱、價格、計量單位等內容;提供鮮活產品等價格變動頻繁的商品時,應明確標示當日價格,不得使用“時價”等模糊語言;收費的紙巾、餐具要在顯著位置標明價格,并向顧客進行告知;結算前應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
(三)各旅游場所應在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依據、投訴電話等;景區景點內商品(服務)網點均應按規定明碼標價,禁止價外加價、違規搭售或強制交易;作為交易場所提供者,嚴格規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
(四)各類停車場經營者應按規定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等顯著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免費時間等規定內容。
(五)各商場超市經營者在開展民生消費品、旅游商品促銷活動時,應嚴格規范價格促銷行為,除按規定明碼標價外,還應醒目標明活動期限,不得低標高結、虛構原價、虛假打折、先提價后打折,嚴禁各種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本提醒告誡書發布后,各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主動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在“端午”假期加強價格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若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并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主體進行監督,若發現有關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熱線或登錄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惠州大亞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