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經統聯字〔2024〕20號
惠州大亞灣溢源凈水有限公司: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費調價方案》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就調整惠州大亞灣開發區污水處理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污水處理費分類
污水處理費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標準。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
(三)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
二、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從現行的每立方米0.85元調整為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從現行的每立方米1.2元調整為1.4元,特種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從現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調整為1.65元。
三、污水處理費調整范圍
在大亞灣內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執行征收單位為惠州大亞灣溢源凈水有限公司(代征)。
四、相關說明
(一)單位和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全部回用,或處理后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準,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單位和個人,不須繳納污水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仍需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
(二)根據《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770號):第二點,加強征收力度和自備水源管理。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者緩征污水處理費,原省物價局、環境保護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大我省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實施力度的通知》(粵價〔2008〕257號)中關于暫免征收污水處理費的規定取消,各地不得擅自對任何單位或個人減免;第四點,切實做好低收入群體保障工作。各地在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時,應綜合考慮本地區群眾承受能力,要切實做好低收入群體保障,提高對低收入家庭補貼標準,
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而降低。
五、執行時間
本次大亞灣開發區污水處理費標準的調整從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請你司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執行過程中有問題及時向我們反映。
原《關于調整大亞灣區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惠灣工貿聯字〔2017〕1號)廢止。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
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財政國資金融局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