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改造不新增廢水排放。輕烴回收裝置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含硫污水、含油廢水、生活污水、地面沖洗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含硫污水通過管道密閉送至酸性水汽提(Ⅱ)裝置處理后,盡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與含油廢水、地面沖洗水和初期雨水等均依托惠州石化二期污水處理場處理達標后深海排放。 (二)嚴格落實大氣環境污染控制措施。采取有效的收集及治理措施,強化過程管理,盡可能減少各類廢氣的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三)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四)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項目須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并做好與區域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