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施工期間規范設施拆除流程,對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管線、污染治理設施、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石油產品儲存設施等予以規范清理和拆除,盡可能減少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風險。企業應對拆除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等進行妥善處置,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屬危險廢物的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2.按雨污分流原則優化設置排水系統。清罐廢液、切水廢液等經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經收集后運至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 3.落實生產廢氣的收集與治理措施。本改擴建項目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及無組織排放執行《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0-2020)中相應的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4.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噪聲防治措施。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5.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設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