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清污分流原則設置排水系統。項目無實驗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納入市政污水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做好實驗廢氣的收集管控措施。實驗廢氣收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廠界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三)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噪聲防治措施。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