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則,優化設置排水系統。本項目儲罐清洗廢水、地面清洗廢水、噴淋廢水和初期雨水經收集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預處理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和表1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 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優化車間布局,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設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五)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項目須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并落實與區域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