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則,優化設置排水系統。本項目清洗廢水經自建的廢水處理設施和MDV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后回用于純水制備,不外排;純水制備產生的濃水濃及反沖洗廢水經市政管網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MDV設備處理過程產生的蒸發濃縮液經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錫焊、清洗、點膠和固化等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優化車間布局,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