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環用水”原則,并結合應急截流的需要優化設置給、排水系統,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儲罐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經預處理達到《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單)表1中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和石化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要求的較嚴值后,納入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收集及治理措施,強化過程管理,盡可能減少各類廢氣的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儲罐呼吸廢氣、清罐檢修廢氣、管道吹掃廢氣、裝卸廢氣等有機廢氣經管道收集后依托I3地塊一期現有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工藝:冷凝+二級活性炭吸附+真空脫附+冷凝回收)處理達標后排放。大氣污染物結合運行工況,按照《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相關排放限值要求執行。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優化廠區布局,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五)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項目須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并做好與區域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