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產生的實驗清洗廢水和噴淋塔廢水經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制純水濃水和生活污水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 2.落實生產廢氣的收集與治理措施。實驗室產生的顆粒物、二甲苯、甲醛、氟化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顆粒物、二甲苯、非甲烷總烴、氟化物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甲醛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表4企業邊界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二級標準新擴改建相應標準值。 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3.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噪聲防治措施,重點做好治污設施和實驗室的噪聲防控工作。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